第305章 狂士阮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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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幕无疑落到了曹亮的眼里,看那客人,约摸三十岁左右,一身士子的装束,但却没有士子敦敦守礼的模样,行为张扬,倒如市井泼皮无赖一般。
居然会让女人来敬酒,这无疑是一种失礼的行为,曹亮以为那店家会拒绝,但没想到店家非但没有恼怒,反而是陪着笑脸喊他娘子出来倒酒。
这倒让曹亮有些好奇了,这人究竟是谁,如此的肆意张扬?
很快酒店的老板娘就来到了跟前,看模样,倒也有几分颜色,虽是中年,倒也风韵犹存。
不过再漂亮在曹亮的眼中,也是庸脂俗粉,虽然有几分姿色,但市井女人,缺的就是那种雍容华贵的气质。
老板娘很快来到了那士子的面前,盈盈一笑道:“哟,阮公子,今天怎么有空光临敝店了?”
那士子虽然行为乖张,但目光清澈,没有丝毫狎邪之色,坦然笑道:“因为想喝酒了,所以来了,这十里八坊,也就你家的酒最好喝。”
老板娘笑了起来,脸上两个深深的酒窝,笑容倒是很迷人,她亲自给他斟了一杯酒,道:“那阮公子一定多喝几杯。”
阮公子?曹亮心中立刻蹦出一个念头,这位莫不就是号称“竹林七贤”之一的阮籍阮步兵吗?
“竹林七贤”是魏末晋初出现的七位名士,嵇康、阮籍、山涛、向秀、刘伶、王戎及阮咸七人,有七贤之称,因常在当时的山阳县竹林之下,喝酒、纵歌,肆意酣畅,世谓竹林七贤。
这七个人虽然不是社稷之臣国之栋梁,但他们以特立独行的生活姿态,影响了不止一代人,就连《红楼梦》的作者曹雪芹对阮籍都极为推崇。
阮籍一生仕途坎坷,做官最高也只做到了步兵校尉,所以世人称其为阮步兵。步兵校尉在汉朝时那可是武职,是北军五校之一,不到了魏晋之际,新立中军五营武卫、骁骑、中坚、中垒、游击,步兵校尉逐渐沦为了一个有职无权的官衔,常常由文官来充任。
阮籍堪称是行为艺术的典范,喜欢喝酒,每饮必醉,每次喝醉之后,都会做出令人匪夷所思之举,他经常一个人驾着车出门,不择道路,任其车马狂奔,奔到无路可走,然后挥袖扬首,对着天地旷野,扯开喉咙,放声恸哭,哭得山摇地动,哭得淋漓酣畅。
一次邻居家的一个少女去世了,阮籍平时与那家素无往来,居然跑到人家灵堂上,扯开嗓子号哭不已,哭得是伤心欲绝,天昏地暗,满堂宾客无不骇然。
阮籍哭够了,爬起来拍拍身上的土,若无其事地离开了。
阮籍的颠狂之名,是数不胜数,理想与现实几乎让他痛苦中几近绝望,他愤怨,他彷徨,他深知官场之凶险、小人之得志,他不甘于沉沦,不同流合污,表面的声名何足惜,真性情,真肝胆,放浪于形骸实是与天地精神相往来。
心性高洁,生有傲骨,偏偏遭遇一个动乱的时代,他又不齿与那些所谓的正人君子往来,只有借酒装疯,借酒消愁,活出一个真的自我。
其实曹亮是挺佩服阮籍的,不为世俗所羁拌,不为礼法所束缚,天马行空,我行我素,活得潇洒自在。
没想到,今天在无意之中,竟然会见到阮籍。
为了确认没有搞错,曹亮在店老板经过的时候,把他给喊住了,问道:“那是何人,掌柜的似乎对他很迁就?”
店老板不以为然地笑了笑,道:“这位阮公子是我们的邻居,就住在前面的那座草屋之中,为人性情豁达,不拘小节,喜欢喝酒,其实他人挺不错的。”
“这位阮公子可是名叫阮籍?”
店老板眉毛一挑,道:“正是,客官莫非也认识他?”
曹亮摇了摇头,道:“只闻其名,未见其人。”
他们说话的声音虽然不高,但那边的阮籍似乎听到了有人在背后议论他,立刻朝这边看了过来,并对曹亮翻了一个大大的白眼。
阮籍常以青白眼看人,对喜欢的人示以青眼,对不喜欢的人则饱以白眼。
阮籍的白眼那可是一项绝活,旁人翻个白眼顶多是黑眼珠朝上,半黑半白,而阮籍翻起白眼来,眼眶之内,绝对一点黑眼珠都瞧不见,灰白的眼珠上还布满着血丝,一片惨白碜人。
曹亮呵呵地一笑,这阮籍的白眼,果然是不同凡响,难怪能青史留名。
曹亮站了起来,走上前去,冲着阮籍揖礼道:“久闻阮兄之大名,今日有缘得见,真是幸会。”
阮籍可没有因为曹亮说了一句客气话就把白眼珠给放下来,冷冷地道:“你是何人?”
曹亮倒也没有在意,阮籍可是一位狂士,自然不可以常理度之,他微微一笑道:“在下曹亮,忝为征南参军。”
阮籍一听,居然立刻翻下了黑眼珠子,上下打量了一下曹亮,道:“你就是高陵侯府的曹亮,敢怒怼司马师的那个曹亮?”
“不才,正是在下。”
阮籍两眼放光,喜上眉梢,连声道:“久仰曹兄大名,失敬失敬。”
这态度,先倨后恭,让曹亮是始料未及,阮籍立刻往里面挪了挪,腾出一个位子来,对曹亮道:“曹兄请坐,今日难得一见,赏脸喝一杯如何?”
曹亮含笑道:“恭敬不如从命,多谢阮兄了。”
阮籍冲着旁边的老板娘大声嚷道:“酒娘,快去取好酒来,就是你家那个珍藏了十五年的那个女儿红,今天我要和曹兄不醉不归。”
这回老板娘却是无动于衷,白了他一眼,道:“十五年的女儿红,你喝得起么,那一坛可是价值万钱?”
“价值万钱又如何?夫子有云,有朋至远方来,不亦乐乎?今日我与曹兄共醉,区区万钱的酒又何如,你且放心吧,不会少你一文的!”阮籍拍着胸膛道。
老板娘当即道:“那阮公子便把先前的酒钱结了吧,本店小本经营,可经不得赊欠。”